动物科学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范
动办字〔2006〕14号
为了明确课程考核工作职责,实现动物科学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切实提高课程考核工作质量,根据教字[2006]49号文件精神,特对《动物科学系考试工作规范》(动办字[2001]03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衡量学生能否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地进行学习的主要依据,又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研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一章 考核方式规范
第二条 按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要组织考核,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查的课程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考试的课程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
第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笔试口试结合、课程论文和实际操作等形式,具体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决定,以开卷、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的考试必须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四条 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的考核,在课程结束时进行,一般采用将完成情况(试验结果、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和平时表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毕业实习(设计)、教育实习、课程实习、毕业论文按我校《关于毕业实习的暂行规定》、《关于教育实习的暂行规定》、《关于课程实习的暂行规定》和《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 命题规范
第六条 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关键步骤,命题要以本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既考察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也要考察基本技能;既考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也要考察运用知识的能力。
第七条 命题要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效度(准确性)、难易度(难度适当)、区分度(学生水平的区分程度),试题应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凡学时相同、教材相同、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第八条 教师应拟制题型和难度相当的A、B两卷及其试卷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后选用。
第九条 试卷格式按教务处统一要求编排,在试卷的第一页要有各题得分统计表,在每一题型前要有得分、评卷人签名空格。
第十条 命题题型主要包括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题、填图题、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等。在题型后应标明每题的分值(包括每小题的分值)。
第十一条 命题文字清楚、通顺、准确,插图工整;试卷中无错字、漏字、错误数据、概念性错误等;印刷后的试卷卷面清楚,试卷规范。
第十二条 题量适当,难易适度。中等水平的学生应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做完,并有复查的时间。试卷中应有80%左右的试题为基本要求题,20%左右的题目属于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试题。
第十三条 试题、试卷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准以任何方式泄漏或暗示,如有违反者,查实后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教务处决定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是否有效。
第三章 监考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监考老师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考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安排考生就座,宣读考试规则,收缴考生带进考场的考试用纸、资料等,考试铃响分发试卷。督促考生在试卷及考试用纸上填写所在班级、学号及姓名,并认真检查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 监考老师不得在考场内阅读书报及攀谈。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不得使用。监考老师应以身作则,严肃认真落实《考试规则》,自始至终维持考场秩序,最后做好交卷、填写考场情况报表等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监考老师及巡考人员对违反考试规则,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有权宣布其作弊,并作详实记录或当场没收作弊试卷,责令考生立即离开考场。
第十七条 监考老师不得迟到、缺席、中途离开考场,病假的教师(有医院证明)应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委派适当的人员代替并报教务处,不得影响考试。凡因监考老师不到位或因监考不负责任而影响正常考试的,将作为教学事故记入该监考教师的业务档案。
第四章 阅卷规范
第十八条 考试课程考卷评阅,采用集中评卷,个别只有一名教师承担的课程,可以安排本课程任课教师评主观性试题,其他教师评客观性试题。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应在试卷的得分处签全名。
第十九条 评分标准科学、规范、准确。试卷答案要有明确的评分标准,简答题和论述题要标明答题要点的分值。阅卷时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无误判、漏判,不准随意扣分或加分。
第二十条 阅卷教师在阅卷时一律用红笔评阅记分,保持卷面清洁、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第二十一条 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在每小题的左侧和每大题的得分栏中只写实得分,不写扣分。统计分数应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十二条 评阅过程中,如果得分栏或总分栏原记分有误需要改动时,应将错误处打“×”,并在得分栏或总分栏的附近空白处另画方框,写上正确的分数,并由阅卷人签全名。
第二十三条 评阅试卷时应逐题批改,且规范、统一、清楚。在正确的试题处打“√”;在错误的试题处打“×”;在部分正确的试题处打“半对”(填空题不允许用“半对”表示)。
第五章 课程考核成绩记载规范
第二十四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8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小测验、学习态度等)一般占20%;如按规范实施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评分公正、成绩已报教务科),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70%,期中成绩占20%,平时占10%。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总评成绩为59.5~59.9分只能记为59分)。
第二十五条 考查课程、课程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等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折算:90—100分为优秀;80—90(不包括90)分为良好;70—80(不包括80)为中等;60—70(不包括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成绩表由任课教师和评卷组长共同署名,考查成绩表由任课教师签名。学生成绩表一式四份,送学院办公室两份,教研室一份,装订试卷一份。
第二十七条 各类考核成绩(包括考试、考查、各类设计、实习成绩及重修、补考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送交学院办公室。若因故不能按时送交者,由教师写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延期时间,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延期的时间应严格控制在一周以内。在规定时间内(包括同意延期)不送交成绩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学生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实评定有误,须由有关教师说明原因,经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正。学生如需查卷,先由本人申请,教学院长同意并指派两名以上教师,在教务部门的协助下查阅,查卷只查评卷正误、统分正误,不查评分标准。
第六章 试卷分析与材料归档规范
第二十九条 试卷评阅后,课程组和主讲教师须按教字[1999]47号文的要求填写试卷分析表和撰写试卷分析报告。为全面衡量考试质量、评价试卷命题科学性和合理性,试卷分析报告主要从试卷命题范围、试题代表性、试题数量与难度、试题的独立性与表述、试题类型、解法与标准等方面论述。
第三十条 试卷要求按班级装订,装订的顺序是:试卷封面(主讲教师按要求填写试卷封面并请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签字),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报告、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及按学号顺序排列的学生试卷、随堂参加考试的重修生试卷。若重修生数量多时可单独装订成册。
第三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和各教研室应指定专人保管试卷和成绩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查找和更改成绩。每届学生试卷必须保管4年以上,试卷的处理必须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同意。成绩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动物科学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