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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5-03-15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动物科学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

动办字2010〕10

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实现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切实提高动物科学学院行政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动物科学学院的行政事务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动物科学系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动办字[2001]19号)进行修订。

一、行政管理工作范围

动物科学学院的行政事务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组织及实施,教学评估,本学院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科研组织和管理,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经费管理,交流与合作,日常事务,其它行政工作等。

二、行政工作人员职责

1、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动物科学学院的行政事务工作。

2、崇尚科学,坚持真理,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观念,工作耐心细致,听取意见,及时答复和处理。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规范。

5、加强协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

三、行政工作主要内容及规定

1、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包括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收集反馈,文件、信件收发,会务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教学日常管理,教学保障,公共物品使用管理,各种材料和报表的统计、整理及上报工作,工会小组工作,安全工作,印章管理,经费管理,其它事务性工作等。

2、日常行政工作人员应在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协助学院负责人,做到承上启下,联系内外,沟通情况,做好服务等工作。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凡我院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要请假的,一律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其批假权限为:一天由教研室或兽医院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先经教研室或兽医院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由学院院长审批。请假条交学院办公室专人保管。

   2)假期结束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考勤。

3)各教研室、兽医院负责人外出时不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向学院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4)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动物科学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机关上下班制度

1)实行坐班人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等)、专职行政人员(包括秘书、团总支书记及专职辅导员等)、专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兼任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师)和兽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等。

2)坐班要求:所有坐班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担任授课任务的人员除授课时间外,在上课前或下课后需在办公室上班;上班时间因公事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将离开办公室事由及去处告诉相关人员(如秘书等)方可离开;实验技术人员在有实验课时,随堂上下班,并且每次实验课提前10分钟开实验室门,实验结束后下班;如无实验课则与专职行政人员一样上下班;如果实验技术人员晚上或双休日有实验,则由分管领导安排固定时间调休。

5、公共财物管理

1)教研室和实验室的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必须分类登记,领用的仪器设备、玻璃器皿、实验药品等必须手续齐全,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个人不准挪用公物。每学期结束后,要进行一次总清查,对丢失的物品要追究责任。

   2)注意节约水电,严禁私自接线和私用电炉等,否则造成后果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任何个人不得将办公室、实验室、准备室等场所借给学生或私人从事其它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4)任何人不得利用办公室、实验室、准备室私自生产生物制剂、兽药、中药等产品,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安全卫生工作

1)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2)各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和危险品要有专人保管,以防被盗或丢失。

3)搞好实验室、办公室、准备室以及环境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并长期保持清洁。

7、加强实验动物管理

   1)各实验室在每学期结束前,应将下一学期实验动物使用计划报学院办公室审批。

   2)实验动物由学院实验动物房统一采购提供,任何个人或教研室不得私自采购。

3)实验结束后,实验(实习)负责人应将实验动物如数送回实验动物房并附有处理意见。使用后的实验动物由实验动物房统一处理,任何教研室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

8、动物科学学院上报文件材料必须遵守:认真细致做好材料的填制和整理工作;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必须经过学院负责人同意方可上报。

9、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1)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对工作认真负责,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2)印章管理人作为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学院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等,无误后方可用印,盖章应清晰、端正、位置适当。

3)监印人必须对印章妥善保管,不准携带印章到室外,以防丢失。

4)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制度,用印要有详细记录如:日期、用印人、事由等。

5)用印人必须亲笔签字。

10、教学经费管理

1)做好预算的准备和编制工作。

2)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

3)做好经费使用的登记工作,明确经费的使用情况。

4)严格报销审核制度。

5)年终编制经费收支明细报告。

11、学生管理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其它方面的行政工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条例若有与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学校条例为准。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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