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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2020年4月份工资数据已处理完毕并送交银行,各位教职工可登录财务平台查询个人工资及工资外收入,并于近日(4月14日左右)查收本人工资。需重点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兑现和补发部分教师博士且副教授特殊津贴,标准为1500元/月。(人劳函﹝2020﹞45号)

二、兑现部分教师职称晋级后相关待遇。(人劳函﹝2020﹞42号)

三、根据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停发部分教师“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代扣教职工2020年第1季度水电费。

五、代扣教职工2020年第1季度房租。

六、工资外收入代发项:

1、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公室发放教职工假期(1月30日至2月24日)值班加班补助;

2、代继续教育学院发放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教师授课酬金;

3、代发教务处“2018-2019学年第2学期试卷检查劳务费”;

4、代发学报编辑部“2019年第4、5、6期 学报审稿费”;

5、代发组织部“2019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讲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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