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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2019年11月份工资数据已处理完毕并送交银行,各位教职工可于近日查收本人工资。需重点说明的事项如下:

 

一、经蚌埠市社保中心核算,需要调整何梓良、刘淑婧、方蕾、周文瀚等老师的社保缴费标准(人劳函﹝2019﹞142号)。

二、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文件,代扣部分读博返校人员以前所欠房租费。

三、代发教学督导办2019年10月份教学督导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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