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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函〔2015〕8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明确报销流程,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精神,对有关规范和报销要求梳理如下:

一、票据分类填报

1、票据应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填报,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等,一事一单,不可用一张汇总单报销多类费用支出。

2、公务卡支出票据填报应选用带有公务卡标记的公务支出汇总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同一事项既有公务卡支付又有转账和现金支付,或者通过不同的公务卡支付的,需按支付方式分别填报,同时提交。

3、专利费、版面费等原则上应根据票据审批报销,国库支付。对支付前无法取得票据的,由经办人持银行卡(目前仅支持

建设银行非芯片卡)到财务科划卡缴款并书面明示拟付至单位账户信息(个人账户不予支持),财务处申请国库直接支付,收到票据后,持票审批报销。

二、票据粘贴规范

1、票据粘贴时,在相应的凭单背面将原始报销凭证从装订线内呈鱼鳞式粘贴或从上到下台阶式错开粘贴。必须正面朝上,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票据较多时,可将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从装订线开始呈鱼鳞式粘贴或从上到下台阶式错开粘贴(见附粘贴实例)。

2、票据粘贴应做到平整、均匀,要求每张票据均保证贴附在凭单或粘贴单上,不得以票贴票,不得集中在中间粘贴,不得将票据贴到凭单外(票据较大时,齐凭单左侧和上沿),切勿用订书针装订。不得将日期、金额、抬头等内容覆盖。

三、票据内容及附件

1、原始凭证应准确反映业务详细内容,形式完整,不得涂改、挖补,不能以存根或记账联代替发票,必须按票据类别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只能由原填制单位重新填制或者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2、差旅报销单须附出差审批单或请假审批单(通过政务平台办理、打印),并注明出差人出差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种类、起止地及时间等,审批流程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校人发〔2014〕28号)执行。

3、学生实习、竞赛、游学等相关支出,须附计划、名单等文件。

4、原始凭证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证明(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原来的原始凭证的号码、经济业务内容及金额),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方可替代原始凭证。

5、业务支出内容涉及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核算口径》及固定资产使用方向,提交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行政、后勤方向)或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教学、科研方向)登记入账。

6、教学、科研耗材试剂报销须经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办理登记。

四、报销审批

1、财务报销严格按《财务预算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校财发〔2015〕88号)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经办的业务支出,须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不能自批自报。

2、票据记载的所有签审人员都是财务管理参与者,对票据支出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3、每项支出都应有经费预算安排,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还要有规范的执行程序材料。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时,要签明经费来源。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务审核时将予以退回。请各单位、各部门予以宣传周知。

特此通知

附件:票据粘贴实例

财务处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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