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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问题

1. 发票责任

所有用于报销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报销时,发票背面必须至少经两人手签“经手人:XXX;,证明人:XXX;”字样;发票背面签字的经手人是发票的第一责任人,证明人是发票的第二责任人。

2. 发票报销时限

所有需要办理报销的发票应“当年取得、当年报销”,即取得发票应及时在开票日期所属会计年度内报销。考虑到部分研究项目等支出的周期较长,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开票日期一年。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报销的,须详细说明原因并经单位行政负责人、财务处长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3. 发票格式与内容要求

①发票格式一律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打印错格无效,票面记载信息必须完整、清晰明了,破损、污染、信息模糊均不予报销。

②通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章,否则不予报销。报销时,发票必须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且印章清晰可辨。不得补盖章,不得加盖其他各类印章,否则视为无效票据。

③所有需要报销的发票,抬头须是“”,并且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确。

④购货发票明细必须如实开具,数量、单价、金额必须齐全,不得遗漏。购买货物品种较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不下时,此栏须见“详见销货清单”字样,并提供税控系统输出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所载发票号码、代码、开票日期、金额、单位信息须与发票一致,且必须加盖销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否则,不予报销。

4. 电子发票的报销

根据《关于电子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打印版式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为防止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财务处需对每张电子发票扫描入库和防伪查证,所以在报销时,务必保证打印版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清晰可辨,不得粘贴覆盖,否则财务处有权拒绝报销。

5. 代开发票

①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提供给采购方。

②提供商品、劳务或服务的自然人代开的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凭自然人代开的发票报账时,须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处将核实发票备注栏注明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将款项转账到该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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