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因此,高校向学生家长或本人收取适当的费用,是现行我国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新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学年收费工作,事关学校的建设、发展和稳定。现就2014—2015学年度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入是我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收费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各学院和有关部门要把学费收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加强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学生按时足额交费。同时,要注意把资助困难学生工作与收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关心爱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二、收费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费时间与新学年开学报到时间一致。学生费用交齐后,凭财务处学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教材等学习用品。
三、根据政策规定,学生必须在新学年度开学初交齐学费、住宿费及相关费用。对少数家庭特别困难,暂时无力交齐学费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和学生处批准,学费部分可以缓交,但其他费用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交清,否则,取消学费缓交资格。缓交学费的学生数严格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指标在本学院范围内调剂。
四、学生交费的唯一标志是取得校财务处学费收据,凡采取银行汇款交费的同学,一定要填清姓名、所在学院和班级,及时凭银行交款凭证到校财务处换取学费收据。交费方式如下:
(一)刷卡交费:学生可将应交学费存入本人持有“银联”字样的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中,返校报名时直接刷卡交费,既安全又快捷。(提示:建议学生尽可能采取刷卡交费方式)
(二)汇款交费:学生可在开学前十天通过当地银行将学费汇入我校银行账户中,到校后凭银行汇款凭证在报到时换取学费收据。
账户名称: 账号:131307210900430263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附:11-13级学生收费项目表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