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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需对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专项附加扣除项将暂停扣除。

为确保2024年1月能正常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功能,点击该功能有“一键带入”按钮,经纳税人确认后,可将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4年继续使用。

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上方有动态提示“2024年度专项附扣除开始确认”的信息,进入后首先点击“去查询”按钮可查看您以往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实无误后返回至此页面点击“去确认”或者直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页面,按提示点击“一键带入”—“确定”—“一键确认”—“确认”后,系统将自动导入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提示:新增或修改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时一定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申报

教职工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到中办公楼122室,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咨询电话6732387。

 

                                                                  财务处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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