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份工资数据已处理完毕并送交银行,各位教职工可登录财务平台查询个人工资及工资外收入。工资变动事项如下:
一、 根据计划生育委员会函件通知,停止发放部分教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函件通知,代扣2023年第3季度房租;
三、 根据后勤保障部水电中心通知,代扣2023年第3季度水电费;
四、根据人事处函件:
1.2023年9月30日前新入职教职工自本月起薪(人劳函〔2023〕166号);
2.停发部分教职工工资(人劳函〔2023〕157号);
3.调整部分教职工工资标准(人劳函〔2023〕161、162、163、164、167号)。
三、代发事项:
1. 保卫处“凤阳校区监控室值班费(5.6.7.8.9月份)”;
2.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科研反哺教学优秀案例遴选”;
3. 建筑学院“2023年校内专家评审费”;
4. 教务处“2023年大学生英语竞赛劳务”;
5. 科研处“科研课题人员激励经费提取”、“专利成果转化”、“横向授课劳务费”;
6. 外国语学院“2023年大学生英语竞赛劳务费”;
7. 研究生处“全国农科研究生志愿服务技能大赛(省级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
8. 资源与环境学院“报销研究生中期考核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