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实施方案》(皖财办〔2021〕689号)文件精神,加快传统会计核算系统向会计核算云系统过渡,进一步规范高校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避免财政一体化平台的支付数据与学校财务核算数据产生偏离度。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所有“代汇业务”。
所有无法提前取得发票及相关报销材料的“代汇业务”(如版面费、专利费、培训费等)全部转为“借款业务”,即从“财务平台”-“报销录入”-“借款录入”中规范填写借款单据并上传《借款承诺书》后提交,按照流程待审批完成后送交财务处办理汇款。
根据《往来款管理办法(试行)》(校财〔2022〕17号)文件要求,待取得相关发票后需通过正常报销程序及时冲销借款。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