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部) 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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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人武部工作职责、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8-03-01 访问次数:

《保卫处工作职责》

1、积极做好校园维稳工作,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随时做好应付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2、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学校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降低案件发生率。

3、负责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确保要害部位不发生重大盗窃、破坏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组织全校性安全检查。经常开展以要害部位为重点,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品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整改。

5、负责全校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对学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进行检查和管理。协助实验室与实践基地管理处做好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协助有关单位查处校内的火灾事故。

6、负责校园的门卫管理和校园内部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校内车辆停放秩序,完善校内交通安全设施。

7、负责校园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综合治理与民事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师生员工的报警和求助。

8、负责学生校卫队、义务消防员的管理,搞好教育和训练,不断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9、负责本单位档案建设。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10、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对一般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及劳教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好重点人口的监控工作。

11、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全校师生及其家属的户籍管理工作,为师生员工及家属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捷的服务。

12、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武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军事工作的有关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按上级兵役机关要求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建设工作。

3、协助做好“军学共建”和“双拥”等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4、积极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举办相关的国防活动及专题讲座,增强师生员工的国防观念。

5、做好征兵政策解读、宣传、动员,组织应征青年进站体检,协助公安机关政审,

6、协助做好送兵服务及学生入伍后学费资助等有关工作。

7、积极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安科工作职责》

1、积极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协助保卫处及有关部门处理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配合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开展工作,清理整治校园环境及违规摆摊设点,接受群众的反映与监督。

3、负责制订、实施治安科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事件,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在处室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6、负责校园门卫管理,组织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带领保安队员和学生校卫队维护校园内治安秩序,保卫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7、负责校内交通管理,加强对校内通行的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8、负责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9、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加强校内重点人员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帮教 、转化工作。

10、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11、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12、完成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防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国家安全防火有关法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防火责任书。

2、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

3、负责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进行兼职消防员培训和灭火以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4、掌握学校消防设施的布局和防火工作情况,熟悉易燃易爆部位和防火重点部位,健全防火档案,做到有制度、有措施。

5、定期检修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添置与更换工作。

6、定期、不定期进行消防工作抽查和全面检查,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和检查,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7、建立消防工作检查记录,建立健全消防户籍化档案。

8、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户籍科工作职责》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全校师生员工及其亲属的户籍管理工作。

2、负责新生、毕业生户口整体迁入、迁出工作。

3、负责为师生员工出具办理户籍、居住证等方面相关的证明材料或介绍信。

4、负责为全校师生员工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5、积极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保卫处(部)服务承诺》

1、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办事和文明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2、工作人员在处警、接待、办事、接听电话、咨询、查询问题时,应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3、实施首问责任制。接待师生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责任解答、受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为来访人员一次性办理完毕相关事宜,如依法依规不办理的事项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如存在疑问的进行认真答疑,如需准备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如由其它部门办理的负责进行引导和转交。

4、实施限时办结制。按照先来先办和急事急办的原则,在合理时限内必须处理完毕。

5、实施24小时受理报警求助。接到报警或求助后,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指挥就近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校内24小时报警电话:0552-3197110。

6、实施视频监控安全服务。严格视频监控室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禁私自允许外单位人员到监控室,严禁私自调看录像或下载录像,做好为公安机关和经审批同意后师生的监控录像调看服务。

7、实施校园活动场地申请服务。各学院和学生组织需要在校园公共区域开展活动,由保卫处进行场地统筹和安全审批,能够批准的立即办结,不能批准的当面告知理由。

8、实施快速办理户籍和居住证证明服务。在法定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在审核相关信息后现场予以出具证明。需要补齐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协调派出所的,予以主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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