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部) 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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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人武部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6-06-02 访问次数:

  1、做到规范管理、依法办事和文明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2、工作人员在处警、接待、办事、接听电话、咨询、查询问题时,应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待人,文明用语。
  3、实施首问责任制。接待师生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责任解答、受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为来访人员一次性办理完毕相关事宜,如依法依规不办理的事项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如存在疑问的进行认真答疑,如需准备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如由其它部门办理的负责进行引导和转交。
  4、实施限时办结制。按照先来先办和急事急办的原则,在合理时限内必须处理完毕。
  5、实施24小时受理报警求助。接到报警或求助后,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指挥就近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校内24小时报警电话:0550—6732119,0550—6733119。
  6、实施视频监控安全服务。严格视频监控室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禁私自允许外单位人员到监控室,严禁私自调看录像或下载录像,做好为公安机关和经审批同意后师生的监控录像调看服务。
  7、实施校园活动场地申请服务。各学院和学生组织需要在校园公共区域开展活动,由保卫处进行场地统筹和安全审批,能够批准的立即办结,不能批准的当面告知理由。
  8、实施快速办理户籍和居住证证明服务。在法定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在审核相关信息后现场予以出具证明。需要补齐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协调派出所的,予以主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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