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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8-05-20 访问次数:

一、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一)优先征集入伍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享受“四个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分配。【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

(二)入伍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学籍保留

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三)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标准是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

(四)大学毕业生士兵可直接提干

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提干。【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

(五)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

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参军入伍,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省教育厅、省征兵办等《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皖征〔2016〕3号)】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学业优惠政策

(一)免试、升学和转专业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退役大学生(含新生)复学时,可在本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经所在高校同意后,转入新专业学习,入伍前所修学分计入总学分。【摘自省教育厅、省征兵办等《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皖征〔2016〕3号)】

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含退役复学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实行计划单列,每年年初教育厅会同省征兵办汇总确认当年报名人数,省教育厅按照不低于50%的录取比例下达招生计划【省教育厅、省征兵办等《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皖征〔2016〕3号)、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皖发〔2017〕25号)】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生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已修满学分的在校生入伍,学校可采取灵活方式,考核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合格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省教育厅、省征兵办等《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皖征〔2016〕3号)】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符合条件的免试攻读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二)考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和就业政策

(一)参加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岗位招考

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时,拿出不低于25%的计划数用于招录退役士兵;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指标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摘自省教育厅、省征兵办等《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皖征〔2016〕3号)】

(二)自主创业优待

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培训方式,可免费参加1次由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待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安徽省《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105号)】

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机构申请培训,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并可依托当地创业孵化机构进行创业孵化,提升创业意识和能力。(同上)

畅通渠道保障退役士兵就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和扶持开发项目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以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各市、县要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鼓励农村籍退役士兵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村居“两委”班子选举。(同上)

放宽创业准入领域。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和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领域,优先向退役士兵创业主体开放。申请开办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筹建”;待取得相关前置许可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增加经营范围,延长营业期限。(同上)

放宽创业资本金登记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业有资本金要求外,退役士兵申办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超过部分可依法分期缴付。(同上)

放宽微型企业经营场所要求。对退役士兵创办微型企业,以住宅房屋申请登记注册为经营性用房(经营场所)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准予登记。(同上)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按照规定程序,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退役士兵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同上)

给予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的(除广告服务外),3年内免征增值税,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9600元标准依次扣减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收。(同上)

(三)安排工作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对象为四类人员: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从接收退役士兵之日起),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总数的80%,有条件的地区力争达到90%。国家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招录总数的5%定向招录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省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皖发〔2017〕25号)】

四、参军入伍政治经济待遇

(一)受到社会尊重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现役军人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ƒ在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④义务兵、士官入伍前,随军家属随军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及相关权益应当保留⑤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⑦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⑧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⑨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⑩为其家庭悬挂“光荣之家”。【《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2017年版】

(二)享受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皖发〔2017〕25号)8号】

征集到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每人增发1倍以上,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皖发〔2011〕24号)】

(三)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在此基础上,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乡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经济补助标准。【关于聚焦强军目标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4年7月16日)皖发〔2014〕14号】

(四)享受一次性经济奖励金

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版】

蚌山区入伍大学生义务兵阶段经济收入概算

1.义务兵津贴费:约2万元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2.5万元(立功受奖按不少于5%比例增发)

3.大学生士兵奖励金 :0.8万元

4.部队发放的国防服役金:0.9万元

5.退役就业补助金:4万元

6.学费补偿代偿金: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约2.4—3万元

7.部队缴纳的保险金:2.7万

以上合计:共约15.3—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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